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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两起“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案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其中对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某休闲健身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3万元。
经查,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改造项目(面积4000余平方米,用于超市经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为不合格,本局于2025年8月发出不合格通知书,同年10月现场检查发现仍在营业。鉴于当事人已于2026年2月13日取得复查合格通知书,积极完成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经案件会审会讨论决定不予处罚。
另查,某休闲健身有限公司装修改造项目(面积1000余平方米,用于台球室)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为不合格,本局于2024年11月发出不合格通知书,2025年11月现场检查发现仍在营业。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参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拟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目前当事人已停止营业。
两起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市住建局“包容审慎、过罚相当”的执法理念:对主动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对未及时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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