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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江苏人居环境奖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5〕111号)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现对拟推荐项目的申报主体和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月30日起,至2026年2月5日。
公示期内,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准、落实。
书面意见可邮寄至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2B219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处,邮编213011;或发送书面意见至邮箱43121310@qq.com。
附件:江苏人居环境奖推荐项目名单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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