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住建新闻 > 内容
 
我市发布房地产新政,大力支持刚性购买需求
发布日期:2025-04-03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自4月3日起,我市实施支持购买刚性需求住房政策,推出了支持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等举措,减轻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房压力。第一批购房资助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购房资助对象为在我市无商品住房,或在我市拥有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的都可以申请购房资助。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购房资助标准为申请人在我市购房资助专项房源库内选购一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即可获得购房款总额15%,购房资助最高可达20万元。

本次购房资助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常州住房APP或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中的“购房资助”专区,提出购房资助资格申请。同时,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都开设线下服务窗口,为申请人做好咨询服务。经住建部门核验通过后,购房人凭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可抵充相应金额的购房款。

申请人在申请核验合格后,将获得系统生成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获得凭证的申请人在专项房源库中选定房源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可抵充相应金额的购房首付款。若享受购房资助的该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或申请人在我市购买其他商品住房时,享受的购房资助须全额退还,但不计利息。

为了让市民更好选购放心房,我市纳入市购房资助专项房源库的房源,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且质量有保证,交付有保障,房源不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受限情况。

此外,我市还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方式,创新补充缴存机制,凡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可通过自愿补缴、预缴方式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增加贷款额度,实现“快贷”“多贷”。对补充的住房公积金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给予一定缴存补贴。同时,加大公积金提取、贷款支持力度,在现有贷款最高单人80万元、家庭120万元额度的基础上,针对多孩家庭、“青春留常”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现役军人配偶、人才礼遇服务对象、我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及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等群体,分别提高了可贷额度。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与其配偶合并计算可贷额度,还可共济使用其双方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与我市缴存人一样享受多孩家庭、退役军人等优惠贷款政策。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9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