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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08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4]141),健全和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优化政府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接主体(社会组织)资质条件

基础条件:

(一)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无不良记录;

(三)有运行服务团队和专业财务人员;

(四)有详尽的项目实施方案。

优先条件:

(一)获得3A及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二)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三)实施或参与过同类项目;

(四)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承接服务内容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服务、房地产中介行业地方性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研究推广、房地产中介行业评优或等级评定、房地产中介行业信息收集与调查统计服务、房地产中介行业纠纷协助调解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协助服务。

三、申报流程

符合资质和承接服务要求,有意向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请于20241017日前,将项目方案(自拟,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活动安排、拟取得成效等)、《社会组织基础情况表》(见附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纸质,一式两份)报送至常州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寄送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2号楼B402,电话85682036)。市住建局对提交的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



附件:1.社会组织基础情况表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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