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案 由:常州市常燃液化气有限公司向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用户提供瓶装燃气案。
当 事 人:常州市常燃液化气有限公司
听证时间:2024年4月26日下午2:30。
听证地点: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常州市钟楼区怀德中路82号澜天大厦14楼1406会议室)。
联系人:周 扬;联系电话:0519- 85682065
特此公告。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