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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18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常政发〔2008〕144号)、《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发〔2013〕16号)、《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4号)等文件,经审核,取消下列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8日

序号

申请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原保障方式

退出原因

1

唐小英

3204**********0424

翠竹新村

租金补贴

主动退出

2

薛台龙

3204**********0612

浦前镇老街

租金补贴

死亡

3

王建跃

3204**********1210

三宝浜路

租金补贴

主动退出

4

王建夏

3204**********0219

丽华一村

租金补贴

主动退出

5

耿利群

3204**********0245

沈家村

租金补贴

不符合条件

6

戴尔太

3204**********0855

龙船浜

租金补贴

不符合条件

7

周志霞

3204**********0641

荆川东园

租金补贴

不符合条件

8

陈宇

3204**********1410

蓝天花园

实物配租(蓝天花园)

不符合条件

9

韩杰

3204**********2839

清潭新村

实物配租(蓝天新苑)

不符合条件

10

宋淑云

1521**********272X

勤业新村

实物配租(采菱公寓)

不符合条件

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单位同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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