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实现了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资金流动需求双结合。作为国内首个实施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模式的城市,本次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了预售资金监管效力。(一)明确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采用第三方托管模式,由市住建局确认的机构作为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机构,具体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托管机构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归集购房人的全部房价款,并按标准留存监管资金,专款专用,保障预售项目工程建设。(二)实施预售资金全额归集。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交存至托管机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直接支付的房价款,由购房人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的房价款,由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放款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使用其他账户或者现金方式收取预售资金。(三)优化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方式。每套商品房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预售资金,超出应留存监管资金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提取使用。预售商品房楼栋建设达到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节点,经托管机构审核确认后,按楼栋计算应监管额度受限比例逐步降低,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预售资金监管终止。(四)规范预售监管资金用途管理。监管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具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资金拨付使用申请,辖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经开区建设局根据项目建设有关合同等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核实同意后,由托管机构定向支付至本项目有关参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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