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江苏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常州市和苏州市具体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九项机制的先行经验向全省推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旧改[2020]2号)文件精神,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探索实践统筹协调机制、项目生成机制、资金共担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金融支持机制、居民共建机制、项目推进机制、资源整合利用机制、长效管理机制等九项机制,陆续出台了《常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及20多个配套政策措施,基本形成了推动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一系列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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