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综〔2021〕61号),我市获得2022年首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14219万元,位列全省第三;其中877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至溧阳市,剩余市本级补助资金13342万元,我局已联合市财政局下拨至各区。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等相关规定,确保中央补助资金安全有效,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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