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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中心积极开展安置小区燃气安全专项排查
发布日期:2022-03-03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21]8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燃气用户使用安全隐患排查,防范燃气安全责任事故,2月中旬起,市管中心组织第三方燃气安全检查人员深入安置小区,专项排查一楼车库燃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情况。截至2月底,排查安置小区车库3324间,发现安全隐患97处。市管中心已将相关安全隐患转告提供气源的燃气经营企业,责令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小区车库,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和管道天然气;地下或半地下室,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当使用管道天然气时,必须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群租房,严禁在住宅原设计厨房之外的房间使用燃气,当原设计厨房使用瓶装液化气时,不得超过2瓶(15公斤规格);高层住宅,指建筑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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