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22﹞29号)及《省水整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水整治办﹝2022﹞2号)要求,我市高度重视,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明确的黑臭水体识别要求,对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并组织溧阳市对城市建成区水体开展全面排查,彻底查清建成区新增黑臭水体或整治后水质不稳定的水体。
排查结果显示,我市市区及溧阳市建成区范围内水体无黑臭现象,排查范围内无黑臭水体。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治理成效,确保河道“长治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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