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近期2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1日。
二、申报企业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请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原件材料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我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咨询。
三、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我局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通过电话反映情况,并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四、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号楼三层(住建局窗口)。邮编:213022;联系电话:0519—85588302、86900295。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2年首次、增项、升级等(常州市)第5批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xls》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不法单位或个人,以协助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为由,并以“包通过”、“与住建部或住建厅某某部门有直接关系”、“提前告知审查信息”等幌子进行诱骗,非法收取中介费;或者以某某办公室、某某组委会名义,不正当收取“重质量、守信誉诚信施工单位”宣传评审费;或者通过信息技术非法模拟我中心对外公布的办公电话,冒充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能提供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办理等方面的服务。
为此,我中心郑重声明:
我中心作为窗口服务单位和行政许可部门,始终秉持“依法公正、廉洁高效、优质便民”的宗旨,竭诚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服务。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的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各环节,规范服务、廉洁自律,并承诺:一是对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活动;三是严格按法定标准和程序办理。欢迎大家监督。
如发现有上述非法行为或有违我中心承诺时,可向我中心各相关业务窗口咨询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特别是如果涉及我局职工,请及时举报或报案。请大家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同时,我们将采取省市辖市(区)三级联动机制,利用网络识别、实地核查和信用管理“黑黄名单”制度等手段,加大人员和项目信息核查力度,进一步依法联合严惩企业和个人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588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