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8月底至今,市管中心组织专业力量对新北、天宁、钟楼等辖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历时两个月的燃气安全督查,此次督查主要涉及燃气使用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燃气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操作人员作业是否规范等内容。市管中心在两个月里,全部完成了我市主城区(新北、天宁、钟楼)262 家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食堂燃气安全督查。
此次督查共发现安全隐患293处,其中涉及管道燃气方面的安全隐患258处,主要包括漏气、胶管破损、灶具老化、燃烧状态不良、灶具无熄火保护等安全隐患;涉及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35
处,主要表现在,少数校园食堂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的违规使用气液二相瓶、超期未检测钢瓶,还有的未签订供气合同,超量存放、违规使用三通接口等不安全用气行为时有发生。以上安全隐患,列为严重一级隐患的,要求立即整改完成并复查,截至目前,检查组已经复查完成。其余安全隐患,检查组均已发出书面整改意见书,由各中小学、幼儿园自行整改。
从督查情况看,各辖市区对于中小学、幼儿园的燃气使用安全监管非常重视,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主体责任基本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燃气设施设备完好且普遍安装泄漏报警装置,人员的操作能力及应急能力普遍提升,总体来说,使用管道气的中小学、幼儿园燃气安全管理要相对更好一些。
下一步,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条件的要落实资金实施“瓶改管”工作,提高学校的燃气使用本质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中小学、幼儿园,要贯彻落实《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定期开展燃气自查等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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