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出台,进一步促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该办法主要对机构改革后部门名称和职责、征求意见范围比例、增加便民和惠民措施、矛盾调处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一)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一是根据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名称进行了修改,对相关职责进行了调整。二是由市政府成立市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市加装电梯工作,有利于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对各辖市(区)政府及各街道、镇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二)调整征求意见范围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为充分保障相关业主知情权和表决权,《实施办法》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比例修改为:“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由本幢或者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三)积极增加相关便民措施。一是在各辖市(区)设立加梯服务专窗的基础上,增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点,提升市民咨询、手续办理便捷性。二是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取消日照分析,优化办理流程。三是市住建局统筹安排管线迁移。加装电梯涉及通信、广电、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照明等多个部门的管线迁移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由服务专窗通知相关专业管线单位,专业管线单位应当做好管线迁移工作,让群众少“跑腿”。四是实行“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工作机制,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统筹推进电梯加装工作,杜绝重复施工给市民造成的不便与影响。(四)科学增强各项惠民力度。一是通过增加“提取新职工住房补贴”、“申请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二是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专项贷款。三是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由辖市区政府对加梯项目、专业管线单位进行财政补助。(五)有效提升矛盾调处机制。一是搭建社区协商和矛盾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矛盾调解的路径。二是明确诉讼途径,对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设阻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碍。三是依法执法,对阻挠、扰乱、破坏加装电梯施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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