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综〔2020〕110号)规定,我局将省提前下达的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下拨给相关辖市区,首批下拨资金涉及370万元左右。
我局要求相关辖市区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做到以下五点:一是中央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不得用于与其无关的其他开支。二是各单位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后,于30日内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三是对中央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并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等规定,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四是要强化项目的资金监管,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确保中央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确保聚焦重点、发挥政策效应。五是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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