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际,3月29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常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的补充通知》。
通知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并应当按照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动态人脸识别实名制考勤系统的有关要求,配备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考勤管理。记录的考勤信息将通过实名制平台生成考勤表,上传至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通知还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相关信息完善、录入工作务必于2021年5月1日前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专用账户资金拨付责任。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的次月起应当按照有关方式每月向专用账户拨付相应资金,且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其它要求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住建规〔2020〕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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