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并就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建立诚信管理体系予以了重点明确。
《通知》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企业的各类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评价结论符合要求且在有效期内。企业设置的供应站点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企业按规定建立车辆清单,配送车辆车身标色标志应符合要求,配置卫星定位系统,并确保实时通讯在线。
《通知》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用户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按时上报企业年度报告。各辖市区燃气发证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燃气经营的事中监管。针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行为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种类和性质并予以处置。
对于违法企业和有关人员依法实施吊销、注销、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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