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市出台《关于加强我市市区新建成品住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该市新建成品住房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到商品住房装修“所见即所得”,有效减少精装修房投诉和纠纷。
《通知》明确,一要加强新建成品住房交付标准样板房管理,在申领销售许可证前,交付标准样板房就要按照要求设置到位,并同步做好实景影像公证。设置的交付标准样板房作为房屋交付依据,在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3个月后方可拆除或交付买受人。二要加强售楼现场信息公示和销售行为管理,开发企业要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公示装饰装修主要材料、部品及设备清单,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与此同时,还对开发企业在售楼现场制作的沙盘提出了明确要求,沙盘展示内容应与现状及规划保持一致,对各类公建配套用房和设施要明确标注。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双随机”检查机制,对未按照规定制作交付样板房等多种情形加大管控力度,通过部门联动共同规范好开发企业对成品住房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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