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推进绿色建造工作,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住建部将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常州市列为绿色建造试点地区。其中,常州是首批试点城市中唯一设区市!
绿色建造是指采用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的新型建造方式,提供优质生态的建筑产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工程建造活动。本次试点工作主要目标为在试点地区选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策划、建设等过程中开展绿色建造试点,通过积极探索,到2023年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绿色建造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实施体系和评价体系,为全国其他地区推行绿色建造奠定基础。
试点地区将重点做好以下七项任务:选取试点项目、统筹项目绿色策划、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推动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推广工程标准化设计、采用新型组织管理模式、引导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在此基础上,我市将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建立推广机制,将试点项目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做法及时在本地区推广,扩大试点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