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常政发〔2008〕144号)、《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发〔2013〕16号)、《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4号)等文件,经审核,取消下列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8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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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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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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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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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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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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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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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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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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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中路26-1-甲-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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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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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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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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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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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4**********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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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凉新村30-乙-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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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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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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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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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杜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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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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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直街38幢乙单元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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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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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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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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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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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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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潭新村212-己-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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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配租
(青韵雅苑6幢2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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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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