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关于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经过本人申请、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拟将下列低保、特困、优抚等无房租金补贴家庭调整为实物配租,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反映(地址:晋陵中路607号1号楼209,电话:86720018)。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18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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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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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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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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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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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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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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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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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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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4195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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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业新村40幢丙单元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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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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