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省住建厅近期下发通知要求企业安全总监要运用省安管系统及时掌握项目自查、标准化月评、企业检查、安监抽查等数据情况,适时掌握项目整体安全状况和日常监督情况。在建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必须纳入信息化动态监管,企业安全总监管要通过省安管系统定期查看项目部超危大工程信息化管理情况,重点是五看:
一看工程开工后是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在省安全管理系统中细化、补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清单是否正确完善;二看超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及时将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签到表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扫描件上传至省安全管理系统,及时掌握专家论证情况,指导项目部做好后续整改完善工作;三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是否将超危大工程“两次交底”记录上传至省安全管理系统,交底是否符合要求;四看是否及时将超危大工程验收告知单及验收表上传至省安全管理系统,验收人员、验收内容、验收结论等是否符合要求;五看超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是否实施报告制度,是否按规定于每月10日前在省安全管理系统中报告上月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包括工程实施进展、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巡查、安全员现场巡查、隐患排查的文字说明、相关数据、现场照片等。
企业安全总监在上述五看中,发现项目部存在问题的,必须及时督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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