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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20-09-14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清爽、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67号)等要求,我局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围挡设置应遵循“安全、绿色、美观、实用”的原则,满足三项基本要求:一是满足高度要求:市区房建工程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实体围挡;市政(含轨道交通)工程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刚性围挡。二是围挡外观、形式及风格等应参照《江苏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图集》,做到整齐美观、安全稳固。三是应当按照最新《常州市公益广告宣传指南》要求在围挡上发布公益广告。公共事业设施建设项目应当全部发布公益广告;商业设施建设项目应当发布面积不少于围挡总面积30%的公益广告。依托围墙墙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得超过3米,依托钢结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得超过6米,与地面连接部分不得透空。

全市受监范围内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应按要求开展全面整治,9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围挡的日常管理,保持围挡稳固、完好、整洁,后九通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安排参建单位按要求设置临时围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对属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围挡和围挡组织抽查,同时应将围挡设置、日常维护管理情况纳入文明施工考评范围并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的工程将责令停工整改,并采取扣除企业信用分以及取消其智慧工地和省、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参评资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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