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了打赢建筑工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阻击战,自1月28日(大年初四)起,我局建管部门开始对建筑工地逐一排查,宣传落实防控措施。截至2月5日,共巡查项目332项次,排查留守人员799人次。针对建筑施工工地外来劳务人员集中的特点,主要落实了下列防控措施:
一是针对当前十分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建筑工地实际,规定全市各在建建筑工地应在2020年2月20日后方可复(开)工。
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防控组织机构。要求各施工企业不但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而且各工程项目必须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并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同时要求配备专职防疫工作人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
三是严格执行“两个一律”。每天对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监测,逐一登记造册,确保一个不漏。未经登记的一律不得务工,身体异常的一律不得务工。凡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常的务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居家或在企业职工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须立即报告属地社区、街道(乡镇)和属地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是实施全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围挡应符合相关要求。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每天应对进工地务工人员进行考勤,并做好记录台账。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实施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配备足够的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及时进行清扫保洁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并做好记录。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置于封闭式容器中,与建筑垃圾分别运输和消纳。
五是从严确保食品安全。建筑工地设立食堂的,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证件齐全。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
六是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筑工地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工地现场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和居家观察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等,并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和机构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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