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关于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经过本人申请、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拟将下列低保无房租金补贴家庭调整为实物配租,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反映(地址:晋陵中路607号1号楼209,电话:86720018)。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8日
序号
|
申请人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地址
|
工作单位
|
家庭成员信息
|
1
|
张小峰
|
3204021962*****213
|
博爱路53-2号301室
|
低保
|
|
2
|
陈华方
|
3204041959*****037
|
朱家村275号
|
低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