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建设管理,保障深基坑工程的安全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建设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管理的通知》,对深基坑工程提出如下主要要求:
一、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深基坑工程的建设活动,并委托具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资质的各单位从事相关活动,明确相关责任。其中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二、建设项目包含深基坑工程的,其施工图设计必须包含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图,并注明基坑安全等级,且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图须在建设工程发包前完善到位。深基坑工程应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项目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深基坑工程实施前应按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施工中不得随意修改。
四、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专业分包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对支护结构进行分层分阶段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五、监测等单位应严格按方案进行监测及贯彻,当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停工整改,排查异常原因,直至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要各司其职,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的质量安全工作。我局将持续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监管,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并对不遵守通知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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