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7日至10月13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社会各界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工作得到了公众的积极响应,征集期内,收到了广大网民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修改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反馈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对以下合理意见予以采纳:
网友建议:《征求意见稿》中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的规定,建议增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纳情况:同意采纳,增加“被征收房屋评估的价值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内容。
同时,网友提出的其他问题和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给予了回复。在这次意见征集活动中,公众积极参与,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