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公告
2019年第010号
常州东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泰和之春苑一期二批项目51幢、53幢、1号车库局部 (公安编号),已向我局申请交付使用备案,根据《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的规定,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同意备案。
特此公告。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