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针对当前宏观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建材价格大幅上涨、扬尘管控影响、部分房地产企业盲目扩张等因素给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带来影响的复杂性,我市建设部门及早部署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确保支付到位。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施工总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最大程度地减少因农民工讨薪而引发的社会矛盾。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且未及时进行处置的,其新开工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竣工工程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施工单位将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个人,发生农民工投诉集访的,施工单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单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是迅速排查摸底,加强跟踪管理。各建设、施工单位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一排查,查清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应支付农民工工资人员和数量,制定收款和支付计划及落实计划的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的摸排和监督检查,对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收付情况进行分析预警,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早筹措资金,规范支付行为。
三是完善投诉机制,依法妥善处置。建立完善农民工投诉处理网络。一旦出现集访,涉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摸清情况,及时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加强与人社、信访、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共享信息,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各级联席会议会商解决方案,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讨薪和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拖欠工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对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恶性事件有责任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予以全市通报并上报江苏省住建厅,在全市范围内限制市场准入,停止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和承接工程项目。对组织农民工进行越级上访、“专业讨薪”的劳务组织者,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使失信企业和个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是全面落实银行设专户代发农民工工资模式。按照《关于常州市建筑行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常建〔2018〕27号)文件要求,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截至11月初,全市建筑行业共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579个、专户进账资金4002.8万元、办理农民工实名制银行卡11883张、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2931.79万元,比例达80.6%,计划2019年年底实现全市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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