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我局出台了合同管理办法。
一是加强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凡是以市城乡建设局名义签订的合同都必须由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合同主体、内容、订立程序、权利义务和纠纷解决方法等。
二是建立合同会审制度。合同承办部门完成合同文本后,由局计财、造价监督、法制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局负责人审批。
三是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合同起草、订立、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合同资料,在合同订立或者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统一移交至局办公室保管,并予以编号、登记、归档。
四是完善合同备案管理。所有以市城乡建设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和局属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统一由局法规处按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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