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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工资发放程序 保障维护合法权益
——市城乡建设局出台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3-12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规范建筑行业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多方调研,反复论证,市城乡建设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常州市建筑行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长期以来,建筑行业特殊的用工方式使得绝大部分工程均由班组长(包工头)向施工单位领取人工工资并发放给农民工个人,但在发放过程中可能出现个别班组长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工资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由此产生的上访、信访和投诉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市城乡建设局在针对问题症结,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围绕规范建筑领域劳务市场和用工行为,有效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研究出台了本次《意见》。

《意见》着重对有关重要事项作了明确要求:一是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至工资专户,用于支付相应的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一律不得挪作他用。二是施工企业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三是农民工工资由银行直接代发。施工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个人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本银行卡具有唯一性,凡在常州市范围内从业的建筑行业工人每人办理并限定一张。施工企业根据实名制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薪酬规定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承包企业按照承发包关系向工资专户开户银行递交应发工资等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四是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总造价向工资专户存入不低于工程总造价20%的资金,根据工程进度逐月打款。五是施工企业应按月依据劳动用工合同约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将对照《意见》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予办理合同备案、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从而从源头防范我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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