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造价管理,增强建设各方主体在造价管理中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实现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切实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市城乡建设局近日与市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通知》,首次提出建立造价管理责任人体系,充分体现参建各方主体对工程造价的管控职责。《通知》着重强调了设计阶段工程造价主动控制重要性原则,对设计经济性分析、规范设计深度、限额设计以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变更和签证管理、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审核等都作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