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近期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 月30 日。
二、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报企业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并加盖印章后,通过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将陈述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处咨询。
三、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四、联系电话:0519-81680590
附件:2017年常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批审查意见汇总表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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