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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数字化审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9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审图机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开展数字化审图工作的通知》(常建〔2017〕139号)要求,我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开展数字化审图,即由以往的纸质材料报送和审查,转变为建设单位通过网络上传电子文件,审图机构对电子文件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为了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和设计全面实行数字化审查。

二、实施时间

2017年11月1日起(以施工图报审时间为准),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查报审时,同时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2018年1月1日起,施工图审查机构只对提交的电子文件进行审查,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三、实施内容

建设单位登录《常州市数字化审图系统》,根据项目所在地和项目规模选择审图机构,填写建设单位基本信息,发起申请,取得审图编号。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审图编号,将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加盖单位电子出图章和技术人员电子注册章、电子签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的电子文件通过网络上传(文件为PDF格式,版本在1.4及以上)。审图机构对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上传的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的电子章。审查不合格的,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修改后复审。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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