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颐和(常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安信颐和公寓一期项目4~9幢、7幢1号~5号、8幢1号~9号、1号车库(公安编号),已向我局申请交付使用备案,根据《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的规定,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同意备案。
特此公告。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