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元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河枫御景花苑二期第一批项目5幢、6幢、2-1幢、变1号、变4号、1号车库局部(公安编号),已向我局申请交付使用备案,根据《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的规定,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同意备案。
特此公告。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