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常建〔2017〕134号)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从2017年6月13日至7月15日,按照工程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招投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应成立自查自纠工作小组,按照本次“整治范围和重点”列出自查自纠项目清单,其中包括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如学校、保障房、文化体育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
二、凡列入本次自查自纠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2017年6月25日前,对照前期和工程资料如实填写《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自查(互查)情况表》(附件1),并交项目所在地整治办自查自纠工作小组。
填表内容应与前期和工程资料保持一致,不得漏项、缺项,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地整治办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应对建设单位填报的自查表进行检查,并按《招投标监管与中心管理检查表》(附件2)汇总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整治办主任签字。
四、在认真检查基础上,各地整治办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书面汇总,并填写本地《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自查(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2017年7月15日前报市整治办。
五、市整治办整理汇总全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自查(互查)情况汇总表》后,自查阶段转入互查阶段。
六、各地整治办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认真做好自查自纠阶段各项工作,从政治高度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对自查自纠零问题的地区将在互查阶段进行重点检查。
七、上述附件中的电子表格,可在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通知通告”栏和常州市工程交易网站“站内公告”栏下载,下载的表格不得更改。
八、联系人:曹东生86600762;张文斌85682091。
附件: 1-3下载
1.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自查(互查)情况表
2.招投标监管与中心管理检查表
3.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自查(互查)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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