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日前,省招标办下发了《关于明确招投标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评标环节监管”等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其中,3月1日起远程异地评标副场选择应不少于两个。
《通知》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中规定,已取消的执业资格(职业)或岗位证书不得在招投标中应用,已取消资质的专业工程招标可增加业绩条件,并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的设置。在“加强评标环节监管”中规定,各市、县(市、区)交易中心评标区供评委使用的电脑,必须设置成只能访问本地电子招投标系统和省、市、县(市、区)远程异地评标系统,禁止访问其他网站,禁止使用各类聊天、通讯工具,且应设定还原功能,即重启后恢复原始状态,使评委不能在评标电脑安装任何软件脚本等。同时,增加远程异地评标副场数量,从2016年3月1日起,远程异地评标副场选择应不少于两个;原则上在全省所有交易中心随机预约,特殊项目经招投标监管机构批准可在省辖市交易中心中随机预约。
《通知》还从“技术标评分”、“电子化招投标”及“招投标公示内容”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提出了具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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