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申请常州市级资质许可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 5 月23日至 2016 年5 月27日。
申请资质企业对公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将补正材料上传“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平台”,由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对后上报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补正咨询电话:0519-86900295 67886330
监 督 电 话:0519-85682056
附件:2016年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声 明
我局郑重声明,我局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告等工作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局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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