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申请常州市级资质许可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 2 月4日至 2016 年 2 月 15日。
申请资质企业对公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将补正材料上传“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平台”,由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对后上报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补正咨询电话:0519-86900295 67886330
监 督 电 话:0519-85682056
附件:2016年第1批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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