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为积极适应行政诉讼法的调整变化,我局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执法业务培训和个人自学,帮助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增强法治意识,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是强化源头预防。出台了《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避免行政争议。 三是规范工作分工。明确由局法制机构与涉诉事项业务处室分工合作,共同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按照法定时限提交答辩状、证据等有关材料。 四是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涉诉业务的局领导出庭应诉,要求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五是总结应诉经验。对被诉案件在司法审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和不足,认真总结,及时改进,有效规范执法行为。今年以来,我局参加行政应诉案件18件,目前,审结14件,未有败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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