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建设局(建委)、各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常建〔2015〕13号)要求, 我市于2014-2017年要实施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68万平方米,实现节能6000吨标准煤,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政策、管理和技术等配套能力建设,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解决当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法规不健全,激励机制不完善,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特组织申报既有节能改造相关课题,以建立一套适用于常州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体系,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课题申报内容主要有:
1.常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技术研究;
2.常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规划;
3.常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审核办法;
4.常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能效测评导则;
5.常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已有相应研究基础,且符合支持课题与标准确定的范围。
2、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市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组织的专家成果鉴定。
3、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承担国家或省级建筑节能课题但未完成的项目单位此次不得申报。
4、申报单位要求从事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部门、研究机构、企业、高校。
三、项目确定及经费
市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和研究经费进行论证,确定课题项目。按《常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批准立项的课题,当年拨付补助经费的30%,剩余70%的经费在课题完成并通过鉴定后拨付。
四、申报时间
申报表(一式三份)报至市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手续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电话:张映波 85682087
地址: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市行政中心2号楼A座221房间,邮编2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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