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发〔2014〕65号和苏政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的范围是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吃空饷”包括单位“吃空饷”和个人“吃空饷”两类情形。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单位“吃空饷”。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和补贴的,属个人“吃空饷”,具体包括以下六种情形: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为组织实施好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现公布我局“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举报信箱、电话和电子邮箱,欢迎社会各界举报监督。
举报信箱: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邮编213022)
举报电话:(0519)85682053、85682056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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