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申请常州市级资质许可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6月20日。
申请资质企业对审查意见所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陈述补正材料报送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9-86900295 67886330
市城乡建设局监察室:0519-85682056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声明
我局郑重声明,我局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告等工作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局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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