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落实中央、省市改进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二是加强对重点工程(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单位每月自查和督察组集中检查,每季召开专题督查会,针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及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现场督查,并实施季度通报。龙城隧道、青果巷修缮保护等重大工程现场设立派驻纪检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实施全面跟踪全程监督。三是加强对“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坚持专人负责、适时监控,及时掌握网上运行情况。四是加强程序制度执行力监督检查。完善用制度管人、管权,按制度办事的监管机制。围绕六大类56项管理制度,按计划进度进行督查。五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违反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六是加强对各级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跟踪督查有关评议、民调、热线等反馈的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考核和评估。同时注重廉政风险点排查和制度执行力督促,限期落实整改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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