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住建局、溧阳市住建委、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的通知》(苏建办〔2005〕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由常州市建设工会联合会举办一期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工作由常州市建设工会联合会全面负责,由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配合实施。
二、培训对象
施工企业未取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证》的从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和工会干部。省文件规定,根据企业的资质等级配备不少于下列数量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一级资质企业6-8名,二级资质企业4-6名,三级资质企业2-3名;省级文明工地检查要求每个工地配备1名持证的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
三、培训内容和培训、考试安排
培训统一采用省建设工会编印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教程》和教学考试大纲;采用集中面授与函授自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培训按照统一制定的培训计划执行。培训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时间
各单位统一于2013年10月20日—30日(双休日除外)集中报名。
报名时请携带下列材料:
1.《江苏省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审批表》一式二份。
2.一寸照片4张。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所有企业均在江苏省常州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统一报名、培训、考试。报名地址:江苏省常州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清潭校区(原建工职大,清潭木梳路12号);培训地址:江苏省常州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白云校区(大袁家塘55号);联系人: 李金良、沈燕洁,联系电话:86960324;
六、培训费用
依据苏建办〔2005〕86号文件精神,收费500元/人(培训费、考务费、教材资料费、办证费)。
七、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待遇
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规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所隶属的工会组织,应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讯工作经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享受个人防护用品、保健津贴等待遇。
八、有关事项
1.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设工会《关于开展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的通知》(苏建办〔2005〕86号)已明文规定,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并明确今后施工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没有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单位,不得申报省、市文明工地和评选行业先进。
2.培训结束后由省统一命题组织考试,考试合格的由省建设厅统一颁发《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证书,并在江苏建设信息网上公布。
希望各单位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参加培训、考试人员的时间,努力提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与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常州市建设工会联合会联系人:裴雯虹,联系电话:85682057
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邹雪珍,联系电话:86611597
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联系人:黄盘凤,联系电话:86673063
附件: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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