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次建筑业企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建设专业初、中级职称的具体情况,市人社局和城乡建设局结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成绩和个人资历、经历情况,确定了申报人职称认定或评审的分数及材料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初级职称
1、考核分数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初聘助理工程师:
(1)考核成绩在150分以上(含);
(2)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考试成绩在120分以上(含)。
2、初聘材料要求:
提供《初聘呈报表》1份,考核成绩单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照片1张。
二、中级职称
(一)申报工程师认定
1、考核分数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核成绩在255分以上(含);
(2)考核成绩在240分(含)—254分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
③取得《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2、工程师认定需要提供材料:
(1)符合认定条件(1)的人员需要提供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考核成绩单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1张。
(2)符合认定条件(2)的人员需要提供材料: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两份、考核成绩单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1张。
(二)申报工程师评审
1、考核分数要求:
(1)考核成绩在240分(含)—254分之间,且不符合工程师认定条件的人员;
(2)考核成绩在150分(含)—239分之间的人员;
(3)考核成绩在120分(含)—149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①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
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③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
④取得《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2、评审材料要求
(1)请按照《常州市建设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工程师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评审材料;
(2)《考核成绩单》原件附在评审材料最后面。
三、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员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相关受理单位。
四、申报地点
武进区受理点:武进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
地址:中共武进区委党校教学楼503室
电话:86310909、86310576
金坛市受理点: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地址:金坛市东门大街67号劳动大厦4楼
电话:82826851
溧阳市受理点: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地址:溧阳市南环路65号行政楼3楼
电话:87269810
常州市受理点: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职称办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A座105室
电话:85682071
五、其他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内的“工作经历”、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要求填写完整,并将本人的工作经历、参与项目的情况、工程项目获奖等在申报表写明。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