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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从7月1日起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
发布日期:2012-07-10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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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市招标办、交易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通知(试行)》。《通知》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退还本金的同时退还利息。投标保证金利息的计算方式为投标保证金金额与当期银行挂牌对公活期存款日利率和实际存放天数的乘积。投标保证金利息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网上银行同时退还至原付款人基本账户。因退还保证金本息发生的网银对外支付手续费用将按银行规定标准在退还的本息数中扣除,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为实际退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