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相关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制定出台《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局机关工作例会制度》,规范会议决策机制,加强决策的执行和落实力度。二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进一步规范抽象行政行为。修订出台《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强化法制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三是完善城建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工程投资和质量控制。从工程概算审查、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对使用城建资金的城建项目加强投资控制;从勘察咨询设计质量管理、设计变更管理等方面规范市政工程管理。四是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工作运行。制定出台《人员引进(借用)管理办法》、《局内设机构及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及有关配建市政安置房、定销商品房的建设和使用管理的内部操作的程序制度。五是完善决策执行督办检查制度,提高工作执行力。制定出台《局重点工程(工作)督办实施意见》,每两个月出一期《督查通报》,强化对重点工程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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