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接待登记,落实专职接待人员,统一登记表式,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思路,确定处理方式。二是分类处理,根据信访原因,按谈、疏、稳、控分别进行处理。谈,即通过政策解释,真诚接待,解除信访人的思想顾虑和疙瘩;疏,即立足于理清思路,疏导为主,准确判断信访来由;稳,即稳定信访人的情绪和稳定该项目的拆迁局面,主要是通过所在街道、区政府及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工作,达到信访人相对稳定的目的;控,即控制经司法程序被强拆后不断缠访缠诉老户的过激行为,明确告知其最终结果。三是转送留档,根据领导要求,分送相关处理主体,同时对分送材料进行档案留存,以便督查。四是限时督查,按信访办理时限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分级督查,及时销案办结件。
|